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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9日宣佈,責成吉林省物價局對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東水泥吉林有限責任公司三家水泥企業實施價格壟斷的行為,依法罰款共1.1439億元。
  發展改革委稱,亞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東公司通過頻繁召開會議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銷售價格,併在經營中執行了會議決議約定的價格,達成並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控制了水泥銷售價格,損害了下游產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近日,相關處罰程序已履行完畢。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2013年3月以來,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對一些地方水泥行業存在的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了反壟斷調查。經調查,2011年4月14日,北方公司與亞泰公司、冀東公司的相關人員在亞泰公司召開會議,商定區域水泥(熟料)價格及執行政策。
  另查明,2011年5月11日,北方公司與亞泰公司的相關人員在亞泰集團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召開會議,商定通化、白山區域水泥價格。會議還建議2011年5月26日針對區域市場運行情況進行研討及確定下一階段市場價格。
  發展改革委說,考慮到我國水泥產能過剩的情況,這三家公司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持續的時間不長,對市場競爭的損害限於一定的區域範圍。據此,對不積極配合調查的亞泰公司、冀東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分別計6004萬元和1338萬元;對能夠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的北方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計4097萬元。  (原標題:吉林三家水泥企業壟斷價格被罰1.1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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